政府采购中这些费用谁来交?
时间:2022-06-08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字体设置:
分享到:
 

参与投政府采购的费用有哪些?除了制作投标文件之外,还有一系列程序,也有很多地方涉及到费用。一起来了解一下参与政府采购的费用都有哪些,哪些是应该交的哪些是可以不用交的。

因重大变故终止招标,是否应该退还供应商招标文件费用?

答: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终止招标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如何处理?

答:投标保证金的收取人是采购人,即使由采购代理机构收,也是受采购人委托。采购人收取的费用应上缴国库。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五)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缴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处理投诉发生鉴定费用后,财政部门可否向投诉人收取?

答: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不得向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收取任何费用。财政部门因处理投诉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供应商先行垫付。投诉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承担责任的一方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合理分担。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四十一条 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不得向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收取任何费用。但因处理投诉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供应商先行垫付。投诉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承担责任的一方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合理分担。

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时需聘请专家,费用是由财政部门出吗?

答:财政部门处理供应商投诉案件,所需专家论证出具论证意见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并没有要求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在质疑阶段没有得到圆满解决的问题,或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一般情况下,问题比较复杂或处理难度都比较大,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由于入库专家的技术专业水平、从业年限、实际操作能力、是否在工作一线,都不尽相同,就和医生一样,同样是医生,主治医师与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享受政府津贴的专家、院士的专业水平都是有区别的,大多数病人在医院看医生时都挂专家号。财政部门受理供应商投诉时,需要的行业专家要具有较高技术专业水平和政策理论水平,出具的结论要具有权威性,不能模棱两可或存在瑕疵,不能在行政复议、诉讼阶段被其他专家出具的意见而推翻。这样会给财政部门带来被动,会引起供应商、公众的误解,误认为财政部门不公正、有意袒护被投诉方,那样问题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就更加严重了。

财政部门处理供应商投诉,一般不再使用原评标委员会成员,避免原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时存在违规行为,若让其参加供应商投诉论证会,其论证意见就会受到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进而影响供应商投诉处理的结果。

鉴于以上情况,财政部门处理供应商投诉,一是其聘请的论证专家,不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二是不再邀请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三是从专家库择优选取具有多年实践经验、具有较高技术专业水平和政策理论水平、仍工作在一线的行业权威人士担任论证专家。

财政部门处理供应商投诉,评审专家的费用,应比照“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等费用”,提出申请的供应商先行垫付。投诉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承担责任的一方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合理分担。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三条 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财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职责权限,委托相关单位或者第三方开展调查取证、检验、检测、鉴定。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四十一条 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不得向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收取任何费用。但因处理投诉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供应商先行垫付。投诉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承担责任的一方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合理分担。

废标后招标人重新选择代理机构,代理费怎么收取?

答:如果废标是由于已经评出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所导致的,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原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如果原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保证不予退还的条件中有规定,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不向原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如果废标是由于其他非采购代理机构的原因所导致的,则应当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之间签署的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来决定后续补偿方案、收费对象及收费方式。

如果废标是由于采购代理机构自身原因所导致的,则不应再收取相关费用,而且采购代理机构还应根据其与采购人之间签署的委托代理合同,向采购人作出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 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本项目收费情况,包括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等。

代理费收取标准是多少?由谁支付?

我们公司成为一个不到20万元服务类项目的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我们得交1.2万元的代理费。该收费符合代理费的收取标准吗?

答:采购代理机构收取的代理费用,可以跟与采购人在委托合同中的约定,可以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也可由采购人支付,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的,供应商报价应当包含代理费用。收取标准目前并没有法律规定,属于市场调节价格范畴,但是,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中应当包括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 代理费用可以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也可由采购人支付。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的,供应商报价应当包含代理费用。代理费用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原则上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本项目收费情况,包括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等。

货物招标前期费用包括哪些内容?需求论证费?代理费?

答:在正常情况下,如果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需要委托专业咨询机构或设计院编制的,需要一定的费用;代理费中如果没有包含评标费用的话,还应考虑评标所需的费用(包括会场费、会务费、专家评审费)。

如果出现非正常情况,如出现质疑、投诉等,针对质疑人提出的质疑问题需要提请原评标委员会协助处理也需要一定的费用(与评标费用类似);监管部门因处理投诉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等费用,待投诉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将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承担责任的一方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合理分担。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四十一条 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不得向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收取任何费用。但因处理投诉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供应商先行垫付。投诉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承担责任的一方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合理分担。

代理机构被没收的“违法所得”包括收取的采购代理费吗?

答:代理费用只要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比例收取,不属于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 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 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承办: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739)-8996655 网 址: ggzy.shaoyang.gov.cn
湘公网安备 43050202000153号 湘ICP备06007413号-1 网站标识码:4305000068 地址:邵阳市双清区邵阳大道行政中心附楼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主办单位:邵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