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加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4-09-20 来源: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字体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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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加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的通知

湘资〔2024〕12

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交易现场风险防控,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实施“六统一”相关工作要求,根据《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95号)、《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监管长效机制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湘政办发〔2021〕7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机制和监管办法的实施意见》(湘发改公管规〔2022〕1034号)及我省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交易现场管理通知如下:

、加强项目进场管理

(一)理顺项目受理程序进入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应符合我省相关规定要求,实行全流程电子化、全闭环管理。交易中心通过“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受理平台”开展项目受理,进场项目信息应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备案系统自动推送,实行全流程电子化在线自动受理。进场项目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等由招标人(采购人)负责。

(二)明确项目受理原则。交易中心应按照“同标准办理,无差别受理”的原则开展项目受理工作,开标室(席位)应全部网上公开,由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自行选择;评标室(席位)由系统自动随机匹配。项目受理工作相关服务要求按湖南省地方标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受理登记服务规范:第1部分: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DB43/T 2735.1-2023)执行。

二、加强开标管理

(三)统一开标时间。进入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原则上统一在交易当天上午9:00开标。

(四)做好开标服务。进入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应实行网上不见面开标,交易中心应在开标前提前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维护开标现场秩序;在开标过程中,积极配合招标人、代理机构做好相关异常情况处理,全程做好开标见证工作。开标工作相关服务要求按湖南省地方标准《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服务规范》(DB43/T 2427-2022)执行。

三、加强专家抽取管理

(五)工程项目实施“三随机”专家抽取。工程建设项目的专家抽取需求(包括专业类别、人数、相关回避信息等)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标前自行填写,投标单位等回避信息在开标后由电子交易系统自动提供;开标结束后,按照“三随机”方式(抽取时间随机、抽取顺序随机、集合时间随机)自动将抽取需求推送至专家库抽取专家;交易中心不得进行专家抽取申请需求的录入、修改等相关操作(现场缺席、回避补抽除外)。专家抽取相关服务要求按湖南省地方标准《公共资源交易专家抽取服务规范第 1 部分:综合评标专家》(DB43/T 2733.1-2023)执行。

(六)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专家抽取。进场交易的政府采购项目专家抽取按省财政厅有关规定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自行抽取。专家抽取需求及专家回避信息等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评标前自行填写;交易中心不得对非交易中心代理的项目,进行专家抽取申请需求及专家回避信息的录入、修改等相关操作。

(七)严密管理专家信息。专家信息由专家库按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密闭推送至交易中心门禁闸机系统。专家集合时间前任何人不得查看、下载打印专家名单;因系统故障、专家缺席补抽、记录专家违规行为等确需查看专家名单的,应在专家集合时间后进行。交易中心应建立查看专家名单相关内控管理流程,留存相关记录,严格遵守专家信息保密原则。

四、加强门禁管理

(八)提前做好交易场地准备工作。交易中心应在每日评标开始前,提前做好门禁区、专家休息区、评标区等相关服务工作,包括各区域保洁、保障日常耗材物资,开启相关设施设备、开机巡检评标电脑等,相关服务要求按湖南省地方标准《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评标(审)服务规范》(DB43/T 2734-2023)执行。评标专家进场前,工作人员应全部撤离评标区。

(九)严格门禁管理。交易中心门禁区、专家等候区(休息区)等专家活动区域,除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入内,不得与评标专家接触;相关工作人员不得与专家交流项目相关内容。

(十)实行人证自动核验机制。交易中心门禁闸机系统应建立身份证、人脸识别自动核验机制,评标专家应携带身份证参加评标。评标区仅允许当日评标、人证核验一致的专家按规定的权限出入。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保洁人员、技术人员、样品出入等相关人员出入评标区应实行人脸识别自动核验,做到评标区人员出入全过程记录。

(十一)严格门禁入区核验。在规定的时间内,评标专家入区时,由门禁闸机系统按专家库推送的信息自动开展人证核验,核验通过即系统开闸,评标专家即可入区;非系统故障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进行人工核验和人工开闸放入。

业主专家、采购人评委等非专家库抽取专家由招标人(采购人)在进场前自行确定并负责录入交易中心相关系统,入区时统一由门禁闸机系统自动开展人证核验。

(十二)严格保密评标专家信息。交易中心应做好评标专家信息保密工作,门禁区、专家等候区(休息区)等均不得展示专家姓名、评审项目以及评标室信息等,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泄露专家入场情况。专家通过评标区门禁闸机后,由相关设备(如机器人)自动提示、引导进入评标室。

(十三)严格执行评标区凡进必检。评标专家禁止携带相关通讯设备、电子设备等进入评标区。评标专家进入评标区前,应通过技术设备(如安检门)探测是否携带通讯设备、电子设备等。门禁工作人员应履行提醒义务,做到凡进必检。

(十四)严格执行评标区一次出入权限。评标专家出入评标区权限仅为一次,不得多次出入,评标专家必须完成评标所有工作后才能离开评标区,出区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次入区。交易中心应履行提醒告知义务。

五、加强评标区管理

(十五)合理设置评标区功能。交易中心评标区实行物理隔离、密闭管理。评标专家原则上不集中就餐,应在评标室就餐。评标区为封闭区,禁止在区内吸烟,区内应粘贴禁烟标志。

(十六)严格执行评标区“零进入”管理。评标期间,评标区实行非评标专家“零进入”管理,除评标专家外,其他任何人不得进入评标区。评标区内相关设备突发故障确需技术人员入区抢修的,交易中心应严格把关,及时委派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应急处置,见证人员应加强对故障抢修期间的全程见证。

(十七)严格执行评标期间资料“零进入”管理。评标过程中必须使用的评标资料、信息数据等由电子交易系统自动提供给评标委员会查阅,不得从门禁区或其他通道传递其他任何资料、信息数据到评标区。开标后除行政监督部门书面确认的影响评标结果的投标人利益关联认定独立文件(如违规投标等)、开评标现场影响公平公正等重大问题的认定独立文件、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独立文件外;或经行政监督部门书面同意,确需澄清或解释说明的情形外,不得再补充其他任何评标资料。

(十八)严格做好评标区设备管控。评标区评标电脑等设备仅供电子评标使用,应严格网络管控,不得安装与评标无关的其他软件。在评审过程中评标专家需查询相关网站的,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在项目进场时准确填报,交易中心应通过相关网络技术提前开通。网上查询工作等由评标专家自行完成。

(十九)严格执行评标区对外“零联系”管理。交易中心评标区内不得设置可直接对外联系的电话、传真等通讯设施设备。评标期间,实行评标区对外“零联系”,门禁工作人员、见证工作人员等原则上不得代评标专家对外联系。

评标专家进场前,交易中心应履行提醒义务,通过专家抽取短信、门禁区告示牌等方式,明确告知评标专家“评标区无法对外联系,因评标时间不可预计,请提前安排好相关个人事务等”。

(二十)评标区通讯实行“三方会话”。交易中心应建立评标室与监督室、见证室专用通讯系统,实行评标室、监督室、见证室“三方会话”机制,相关通讯内容全过程录音存档并纳入见证记录。

(二十一)保障专家独立评标。交易中心应采取措施确保评标专家独立自主评标,任何人不得诱导、干扰、影响专家独立评标。有条件的交易中心可实行N+X专家席位制,实行隔离评标(N+X:采购人评委、业主专家等与随机抽取专家物理隔离,采用席位制评标,席位之间沟通交流采取线上文字方式)。

(二十二)明确评标电子签名方式。交易中心应提供“免介质”数字认证、电子签名服务,不得要求评标专家办理物理介质的数字证书。

六、加强交易现场监督管理

(二十三)合理设置评标现场监督室。交易中心应在评标区外设置独立的监督室,为行政监督人员、招标人(采购人)监督人员、社会监督人员等开展现场监督提供服务。交易中心应做好监督室管理,对进入监督室人员的身份信息和授权情况进行核验,做到人员、证件、监督项目一致。

(二十四)明确现场监督方式。交易中心现场监督实行在线监督,监督人员不得以监督、纠错等任何理由进入评标区,不得与评标专家接触,监督全过程纳入见证记录并存档。

(二十五)明确现场监督程序。在评标过程中,监督人员如发现评标现场存在违法违规情况或其他问题,应通过监督室的专用通讯系统终端联系交易中心见证室,由见证室连通评标室,实行“三方会话”交流沟通。

(二十六)明确现场监督原则。督人员在现场监督期间,不干预、不暗示、不诱导专家评标,确保专家独立评标。监督人员可就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进行解释,可“原款引用”提醒专家评标需特别注意的条款。监督人员与评标专家通讯期间,如通话内容明显超出沟通范围,交易中心见证人员应及时提醒或制止,并将有关异常情况记入见证记录。

七、加强数字见证管理

(二十七)建立数字见证体系。交易中心应按《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现场数字见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湘资〔2022〕31号)和湖南省地方标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见证管理规范》(DB43/T 2732-2023)建立数字见证系统,制定数字见证操作规程,实现对交易项目全环节、全流程、全数据信息资料以及交易参与各方在交易现场的行为进行实时记录。数字见证记录产生后不可篡改。

(二十八)明确见证工作人员。交易中心应在评标区外设置独立的见证室,明确见证责任部门,配备见证人员。见证人员通过数字见证系统实行集中在线见证,见证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区,不得干预专家独立评标。

(二十九)明确见证工作职责。交易中心见证人员对交易参与方在交易现场的行为和交易过程是否规范进行见证和调度,对交易系统、交易现场智能感知设备提供的预警信息及时处理,对交易现场不良行为及时提醒和制止,对违法违规行为和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置和报告,相关情况应在见证报告如实记录。

(三十)明确见证报告推送机制。交易中心应按照“一项目一见证”、“一项目一记录”、“一项目一推送”的工作机制,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将该项目见证报告推送至相关交易主体。

八、加强远程异地评标管理

(三十一)依规开展远程异地评标。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相关规定进入交易中心的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必须统一使用全省的远程异地评标调度系统。鼓励开展跨省远程异地评标,推动优质专家资源跨地域、跨行业共享共用。

(三十二)明确远程异地评标保障机制交易中心应明确远程异地评标的责任部门,并指定人员负责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协调、场地(席位)调度管理、系统设备运维技术保障等工作。

(三十三)做好延期评标服务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应安排在交易中心当日第一批次开标。因故未按原定时间评审,需重新预约评标场地的,应重新抽取副场,重新抽取评标专家。

因交易场所问题、系统问题等非招标人原因,需重新抽取副场的,主场交易中心应如实记录并协助招标人做好相关工作。

(三十四)协同处理异常情况项目评标期间,主、副场必须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值班(含技术保障人员),如评标过程中出现问题,由主场见证人员负责协调调度,主、副场工作人员需及时登录远程异地评标调度系统查看沟通记录并解决相关问题,回应问题处理进度,在项目结束以前值班工作人员不得随意离岗,如因值班人员缺席,超过1小时未积极协调解决问题而影响交易进度的,由省交易中心核实相关情况后进行通报。

(三十五)做好复评服务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远程异地评标项目需要进行复评的,主场交易中心应通过调度系统提前1工作日与原副场预约,原副场应积极配合主场开展项目复评工作。

九、加强专家费支付管理

(三十六)全面实行专家费在线支付。进入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评标专家费原则上应全面实行不见面线上支付,专家费金额应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三十七)保障专家信息安全。交易中心应加强对专家费支付平台的信息安全管控,按银行支付需求采集信息,不得收集、复制、保存专家的联系方式、专业类别等信息,系统后台、数据库应由交易中心自主掌握和管理,保证专家费支付全过程专家信息不泄露。

除银行外,交易中心不得向第三方机构推送专家名单,不得通过发票、税务等途径泄露专家信息。

十、加强项目澄清、复核管理

(三十八)依规实行线上澄清。进入交易中心的项目,按相关规定确需澄清或解释说明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实行线上澄清,投标人(供应商)等应在评标委员会确定的时间前完成澄清答复。

(三十九)严格执行不见面复核。进入交易中心的项目,按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复核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实行评标区外不见面线上复核。在评标委员会发起复核指令后,对评标结果实行不见面一次性复核。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原则上2小时内应完成该项目所有复核工作(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超时未完成视为复核已完成,系统自动通过。

(四十)严格复核、意见采纳程序。标人或代理机构的复核意见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一次性以文字形式线上递交。复核意见是否采纳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任何人不得干预、干扰、影响评标专家独立判断,评标专家不采纳复核意见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录入相关理由。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应自动记录复核前原始评审情况、复核意见内容、意见采纳情况等。

十一、加强样品评审、演示管理

(四十一)提前做好样品、演示项目相关准备进入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需进行投标产品演示、样品评审的,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场地预约时应明确、详细填报,交易中心应提前做好相关服务准备。

(四十二)规范投标产品演示服务评标过程中需进行投标产品演示的,原则上通过录制演示视频方式进行,演示视频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应在招标文件注明演示方式);确需投标人现场演示的,应采用“不见面”线上方式进行。交易中心应加强对演示过程的风险防控,实行全过程见证。

(四十三)明确样品查看方式。样品评审应当在评标区内进行,评标专家原则上不得离开评标区评审样品。超大件样品无法送入评标区的,应在招标文件明确样品查看方式:采取视频在线查看方式,或将样品拍摄清晰视频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四十四)规范样品入区服务。送入评标区的样品,应在项目开始评标前30分钟由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送入。样品送入前,交易中心应配合项目监督人员开展监督检查,不得夹带样品以外的其他资料、物品等。

(四十五)规范样品出区服务。标结束后,送入评标区的样品应由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交易中心评标区所有项目结束后取走。交易中心不得代为保管样品。

十二、加强交易现场行为的考评管理

(四十六)及时处置交易现场违法违规行为交易中心在交易现场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和违反交易现场管理制度的,应及时提醒和制止,进行现场处置;相关情况应录入见证记录;影响项目交易顺利进行或带来不良影响的,交易中心应及时向招标人(采购人)通报,可采取对相关责任方给予批评、约谈、场内通报等措施予以警示。

(四十七)制定交易现场行为管理制度。交易中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本通知附件1《交易现场代理机构行为准则》、附件2《交易现场评标专家行为准则》所列行为考评情形,按“无违反无需考评,有违反则须考评”的原则,对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的现场行为开展考评。

(四十八)严格执行交易现场行为考评报送程序。省交易中心负责建设全省“交易现场行为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系统与“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平台”对接,交易中心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通过系统报送,推送至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实行“发现、移交、核查、处理、反馈”闭环管理。具体程序如下:

1)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程序。工程建设项目代理机构违反《湖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中《不规范行为具体情形》的(详见附件1),由交易中心通过系统线上报送至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通过系统线上报送至财政部门处理。

代理机构违反交易现场管理规定的(详见附件1),由交易中心直接考评,考评结果报送至省交易中心汇总确认后,纳入全省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体系。

2)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程序。评标专家违反相关专家管理办法和交易现场管理规定的(详见附件2),由交易中心通过系统线上报送至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违反交易现场管理规定的,报送时还应视情节,对照相关专家管理办法有关条款提出处理建议意见。

招标人(采购人)评委违反相关专家管理办法和交易现场管理规定的,除报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外,交易中心应参照相关专家库管理办法,将违规评委列入交易现场关注名单,约束期内,暂停到交易现场参与评标:违反一次的,约束期为3-6个月,违反两次及以上的,约束期为一年。相关情况及处置结果,交易中心应书面通报至招标人(采购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含招标人、采购人评委)违反相关专家管理办法和交易现场管理规定两次及以上的,交易中心应将相关情况及时向招标人(采购人)通报,由招标人(采购人)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更换评标专家。

3)评价结果汇总公布。省交易中心对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交易现场行为考评、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在交易中心场内以及“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及时动态公布。

十三、加强交易场所安全与应急管理

(四十九)依法依规建立交易现应急管理制度。交易中心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地方标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安全与应急管理规范》(DB43/T 2740-2023)做好交易场所相关安全与应急管理工作。交易场地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消防要求设置应急通道,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粘贴相关引导标志等。评标区等封闭区域的消防应急通道在日常关闭时应粘贴封条,但必须保证应急情况可快速、便捷打开。

(五十)依法开展消防演练。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交易中心消防安全培训(含消防演练)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1次;应定期对交易场所的消防应急设施设备开展巡查,排查相关安全隐患。

(五十一)提供备用应急药品。开评标区等交易场所应配置急救设备和应急备用药品;评标区内评标专家需要备用药品(或自带药品)等应急物资的,门禁工作人员应在第一时间送入。

(五十二)合理设置评标区应急出口。封闭评标区出入口门禁闸机系统应具备电源“即断即开”功能,保证评标区紧急情况下闸机通道畅通;交易中心应加强对应急电源开关管理,非紧急情况不得使用。

(五十三)切实保障评标专家身体健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省专家库管理办法,当日评标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评标时间的,在保障评标专家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可延长评标时间至11小时。交易中心在评标开始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醒专家做好自我健康评估,在持续评标超过8小时、11小时,均应提醒评专家开展自我健康评估,征得评标专家同意后继续评标。有隔夜评标设施的交易中心应及时启动隔夜休息;没有隔夜评标设施的交易中心,评标区内应配备折叠床、被褥等休息物品,便于有需要的专家自取至评标室临时休息。

交易中心应按照“生命至上”的理念,建立涉专家身体健康的应急救援保障机制,开展相关应急救援演练。

(五十四)保障交易信息安全。交易中心应做好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做好全过程实时监测,确保投标文件递交、开标、评标、专家信息传输等安全稳定、高效顺畅;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账号在开标、评标期间以及评标专家电子评标账号仅限在交易中心规定的场所登录使用。

十四、其他事项

(五十五)本文件适用于进入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现场管理。保密项目或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有特殊要求的,按相关要求执行。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8月28日


附件1:交易现场代理机构行为准则

附件2:交易现场评标专家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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